2022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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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对高校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特制定本章程,规范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809,湖南招生代码:4745,

学校类型: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山卷路205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2021,我校将招收13个省(市、区)的学生。具体计划以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本科招生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机电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行政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园艺、林业、园艺、水产养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英语、,商务英语、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中文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大专招生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园林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

第八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九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章入学规则和毕业证书的颁发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1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考生按意愿优先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意愿优先录取。高分与低分入学不存在年级差异。当被录取的专业不能满足考生的意愿时,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同样成绩的考生再次按汉语、数学和英语的顺序排列。

第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减分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艺术专业招生规则: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大三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原籍省份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进行选课,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学生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省招生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入学要求或采取欺诈手段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规定学时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各种中介费。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通过奖励、贷款、资助、出勤、补贴等多种渠道,建立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有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奖励和补助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从原籍地申请学生贷款。同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学校将采取勤工俭学、特殊贫困补贴等措施。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和助学金来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部: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山卷路2058号

邮编:415100电话:0736-7377377、7377477

邮箱:zs@hnyyjsxy.com网址:www.hnyyyjsxy.com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统一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招生文件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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