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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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艺术招生条例》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艺术专业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艺术专业的招生。

第三条广东海洋大学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将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66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马场区海达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毕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入学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并符合毕业(结业)要求,将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机构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于退学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习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与普通招生委员会同一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请愿小组,安排专人处理候选人和社会的请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广东省高校的招生批次为本科生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批次参照原籍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艺术专业范围:2022年,艺术专业包括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美术专业包括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非美术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广播和主持艺术。

第五章报名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十八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所有文科专业只能在计划中有文科、文科和理科(历史和物理)的省(市、自治区)修读文科(历史),在计划中没有文科、文科和理科(历史和物理)的省(市、自治区)修读文科(历史和物理)。

第二十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要求,要求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考生高考报考的艺术类型必须与我校报考的专业类型一致。不允许交叉考试。

第六章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考生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我校艺术专业广播主持校际联考的,必须按照《广播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2022年在广东省。非广东省考生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

第二十二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应当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

第二十五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档案推广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备案规则备案后,报考文科大学统一考试专业的广东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按排名录取。成绩相同但未排名的,按照统一技术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顺序以及同一科目的高排名规则进行排序。排名最高的候选人应首先被录取。非广东省考生将根据其综合得分进行选拔;文科专业综合得分=(技术学科得分÷技术学科总分)×50+(文化学科得分÷文化学科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工科、语文、数学、外语统一考试的顺序排列,优先选择同一科目成绩最高的学生。

广东省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将利用校际联考的成绩,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出最佳人选。综合得分=(技科校际联考得分÷100)×50+(文化得分÷文化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工科、语文、数学、外语校际联考的顺序和同一科目成绩高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名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八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待遇的录取政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奖励积分和分数执行。加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入学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艺术专业新生入学前需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考核,具体操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违反招生纪律的,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按照注册前通知缴纳专业学费;返校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课程学分和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00-1700元/学年(以价格管理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 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有30%的优秀学生获得奖学金,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级。

(3) 设立特殊学生奖学金。主要是指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内设立的各种数额不等的专项奖学金。

(4) 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 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在业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6) 设立临时特别困难津贴。对于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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