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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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第五条学校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街66号。第六条学校级别:本科。第七条学校类型:独立学院(民办)。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机构、学校招生手册、学校招生信息网络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及2022年招生计划请随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络https://zs.sdor.cn最后,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中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应当按照原籍省(区、市)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第十二条学校按照自愿设置和各省备案招生的原则招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评分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接受备案。当首次填写志愿者档案的人数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应遵循“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批注册为本校的志愿考生应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应录取后续志愿候选人。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第十三条专业招生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直接招生,确定专业;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相应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取消高考。特别说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定。第十四条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第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专业。然而,所有学生在进入大学后都应参加英语教学班(大学不为非英语学生提供语言课程)。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通过口语测试。第十六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按照《2022年山东省高校美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美术专业承认省级美术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直接将考生纳入档案,确定考生的专业。第十七条各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接受纪律检查、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办学成本等确定收费标准,等。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体检或复试要求的学生取消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的学生,在学校系统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完相应学分,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十三条在第八章附则中,学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学校有权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街66号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5397999邮编:271000学校网站:https://www.sdor.cn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s://zs.sdor.cnE-mail : sdorzsb@163.com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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