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了解到,2020年湖南长沙高考报考条件已公布,长沙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期间,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报名条件
依据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 学考 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的规定,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等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报名时间
2020年湖南长沙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不含双休日,少年班的报名时间集中安排在2020年1月13至16日)。
缴费方式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体育类统考报名、缴费,艺术体育类统考的报名缴费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指定网站同步进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名缴费全部完成后方可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具体要求详见我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缴纳办法不变。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报名。
选1种,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四)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六)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七)具有本市户籍,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8、2019年退役士兵报考相应考试须按规定完成报名。
(八)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报名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九)《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沪台胞考生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考生所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十)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十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及相关资格审核,各类考生报名条件参见附件1至4。考试与 志愿填报 时间以相关后续文件为准。
外省市生源考生户籍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20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籍规定处理。